第767號書信
致W主教(Bishop of W――――)。
布里斯托(Bristol),1749年8月7日。
我主(My Lord):
我以這種方式打擾您的緣由如下。我不止一次地從非常可靠的消息來源得知,您曾在公共水井(public Wells)處指控我犯有「偽證罪」(Perjury)。因此,這封信是為了懇求您的恩典,僅僅告知我(以您認為最合適的方式),這種指控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的:我在此承諾,在主(GOD)的幫助下,我將給予您一個完整、公平且明確的答覆。
您忠實的兒子和僕人, 喬治‧懷特菲爾德(G.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