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Whitefield Works
第二十六篇講道。
地獄刑罰的永恆性。
致喬治亞(GEORGIA)薩凡納(SAVANNAH)的居民。
我親愛的朋友們,
雖然以下這篇講道曾在其他地方講過,但由於我在你們中間講道的場合很特別,且你們在公開場合表現出非凡的專注,後來當我到你們家中探訪時,你們也向我表達了滿意,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將它獻給你們。
在此,我不得不為我在你們中間所發現的對異端原則的普遍反感,以及當上帝的榮耀和你們的福祉迫使我憤慨並公開反對最近在我牧養下的一些人的反基督(antichristian)教義時,你們對我行為的熱忱與認可,而讚美上帝。
我只需勸勉你們祈求上帝賜給你們真實的信心,並在信心上加上德行,好讓你們在凡事上都能裝飾我們主(LORD)耶穌基督的福音。
你們恆常每日參加公開敬拜,你們以喜樂的心接待我到你們家中,你們以溫和的態度順服我的責備,特別是你們在我離別時所表現出的巨大(雖然是不配得的)關懷,促使我希望這將是你們的努力。
上帝藉著祂美好的護理會讓我離開你們多久,我不知道。然而,你們可以確信,一旦我接受了按手禮,並完成了召喚我到這裡來的其他事務,我會按照我的承諾回來。
在此期間,請接受這篇講道,作為我真誠之愛的信物。
你們親切但卻不配的牧者,
喬治‧懷特菲爾德(GEORGE WHITEFIELD)。
倫敦(London), 1738年。
馬太福音(Matthew)二十五章46節。
這些人要往永恆的刑罰裡去。
福音(Gospel)體系的卓越性,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它為所有聽眾提供的獎賞與懲罰的制裁上,目的是為了促使他們順服其教導。因為它對善人應許了永恆的幸福,並對惡人宣告了不亞於永恆痛苦的懲罰:一方面,「這就是活的香氣叫人活」,另一方面,「這就是死的香氣叫人死」。雖然人們可能會認為,僅僅提到前者就足以吸引人盡他們的本分,但各個時代的牧者都發現,有必要經常提醒會眾後者,並將主(LORD)的可畏擺在他們面前,作為阻止犯罪的有力勸誡。
但為什麼人們如此虛偽呢?原因似乎是這樣的:永恆幸福的應許如此符合人類的傾向與願望,以至於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普遍且甘心地認同並相信它:但考慮到永恆的痛苦,以及無盡的痛苦與短暫的享樂生活之間似乎存在著無限的不對稱,人們(至少其中一些人)幾乎無法承認這是一個信仰條款,即永恆的痛苦在來世等待著惡人。
因此,在此我請求允許堅持證明我們信經中這一條款的一部分;並努力證實我們蒙福的主(LORD)在經文中這裡所威脅的:「這些人(即惡人)要往永恆的刑罰裡去。」
因此,不考慮這些話與上下文的關係,我將我所要說的一切歸結為這一個普遍的命題:「為惡人所預備的來世痛苦是永恆的。」
但在我繼續證實這一點之前,我必須告知你們,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在場的所有人都堅定地相信,你們內心有某種東西,我們稱之為靈魂(Soul),它有能力在身體解體後存活,並在永恆中感到痛苦或幸福。
我進一步認為,你們相信神聖的啟示;那些被稱為聖經(Scriptures)的書卷,是由上帝的默示所寫的,其中所包含的事物是建立在永恆的真理之上。
我認為,你們相信上帝的兒子降世為罪人而死;並且在上帝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Mediator),就是人基督耶穌(CHRIST JESUS)。
既然這些事情已經被承認(這是必須預先說明的),我們現在就來證實經文中斷言的那一個普遍命題,即為惡人所預備的來世痛苦是永恆的。「這些人要往永恆的刑罰裡去。」
我將提出的第一個論點,用以證明為惡人所預備的來世痛苦是永恆的,是:上帝祂自己的話語,在字裡行間向我們保證,事實將會如此。
引用所有能證明這一點的經文將是無窮無盡的。僅舉幾例就足夠了。在舊約中,但以理書(Daniel)第十二章第2節告訴我們,「有些人必醒來得永生,有些人必醒來受永恆的羞辱。」在以賽亞書(Isaiah)中說,「那些違背上帝律法且死不悔改的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在另一個地方,那位聖潔的先知,無疑對受刑者痛苦的持續時間感到震驚與恐懼,發出了這句感人的詰問:「誰能與永恆的焚燒同住呢?」
新約在這一點上更加詳盡,因為它是一個將此類細節帶入清晰光照中的啟示。猶大(Jude)使徒告訴我們,在他那個時代那些褻瀆、輕慢主治之人的結局,是「有黑暗的幽冥為他們永遠存留。」在啟示錄(Revelations)中寫道,「惡人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如果我們相信受感之人的見證,那麼作為中保(Mediator)被賜予聖靈而沒有限量的上帝兒子的見證,就更為偉大:在馬可福音(Mark)中,祂三次重複了這個莊嚴的宣告:「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兩手兩腳落到地獄裡去;」也就是說,放棄你情慾的滿足,或冒犯一個可能像手一樣親愛、像腳一樣有用的朋友的憤怒,強如(因為放縱前者或為了討好後者而違背上帝)被丟進地獄,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在這裡,再次引用經文的話,「這些人(惡人)要往永恆的刑罰裡去。」
我知道有些人否認地獄痛苦的永恆性,他們反對說,「永恆」和「永永遠遠」這些詞,在聖經(特別是舊約)中經常被使用,當它們出現時,並不表示無盡的持續,而是一個有限的時間期限。
我們欣然承認這一點:但我們隨即回答,當這些詞在這種限制下使用時,要麼從上下文中明顯看出它們是這樣使用的;要麼是為了對抗上帝在某些特殊場合賜給祂子民的臨時預表,例如當經文說,「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或「永遠的定例」;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持續的預表,而不僅僅是短暫或偶發的,就像雲柱、嗎哪之類的事物。或者,最後,它們與上帝與祂屬靈的以色列(Israel)所立的聖約(Covenant)有關;如果從屬靈意義上理解,這將是永恆的,儘管禮儀制度已經廢除。
此外,應該注意到,剛才提到的某些經文,甚至連這些詞都沒有提到,也不可能被解釋為僅僅表示有限的年限。
但無論如何,顯而易見的是,經文中的話語絕不容許這種受限制的含義,這從它們與緊隨其後的「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這些話直接對立就可以看出。從這些話中,所有人都準備承認,應許給義人的生命將是永恆的。既然如此,當原文中使用同一個詞來表達兩者的持續時間時,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威脅給惡人的懲罰不應同樣被理解為永恆的。
但是,第二,沒有任何論點可以解釋為什麼上帝應該用永恆的幸福來獎賞祂的聖徒,而不能同樣證明祂應該用永恆的痛苦來懲罰罪人。
因為,既然我們對祂將如何對待兩者一無所知(至少沒有確據),除非藉著神聖的啟示;並且既然,正如前一個論點所證明的,祂同樣明確地威脅要永恆地懲罰惡人,正如獎賞善人一樣;因此,如果祂不執行祂的懲罰,祂的真理將會像祂不給予獎賞一樣,受到同樣多的質疑與挑戰。
對此亦有人反對說,雖然上帝藉著應許而有義務給予賞賜,但若祂不執行祂的威脅,祂的誠實便會受到質疑;正如祂在尼尼微(Nineveh)一事上確實沒有執行一樣。上帝曾藉著先知約拿(Jonah)明確宣告:「四十天後,尼尼微必傾覆」:然而故事的後續卻告訴我們,尼尼微蒙了憐憫。
但針對此反對意見,我們斷言,上帝的威脅與應許一樣,都是不後悔的;原因在於,兩者皆建立在公義之永恆法則上。因此,我們總是發現,若未履行威脅所附帶的條件,上帝總是會執行所宣告的懲罰。將亞當(Adam)逐出伊甸園(Eden)、以洪水毀滅舊世界,以及傾覆所多瑪(Sodom)與蛾摩拉(Gomorrah),這些過去是、將來也永遠是上帝在宣告威脅後執行懲罰的恆久見證,儘管在我們軟弱的理解中,懲罰似乎遠超罪行本身。
誠然,上帝確實寬恕了尼尼微,那是因為居民確實悔改了,因而履行了條件;而先知被差遣去警告他們,正是預設了若履行條件,所威脅的懲罰便會撤回。
福音的威脅亦是如此。如果人們願意顧及自身的福祉,順服福音,上帝當然不會懲罰他們,反而會將賞賜賜給他們。但若斷言祂不會懲罰那些不悔改、頑梗的罪人,正如祂所威脅的那樣;這實際上豈不是把上帝當作人,以為祂會說謊,或以為人子會後悔嗎?
然而,這種觀點的荒謬性,將從我提出的第三個論點中顯得更加明顯。
我將提出的第三個論點,用以證明為惡人所預留的刑罰是永恆的,是基於基督徒聖約(Covenant)的性質。
在此我必須再次重申,本篇講道之初已預設各位相信上帝的兒子降世是為了拯救罪人;且上帝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即那人基督耶穌(CHRIST JESUS)。
在此我進一步預設(除非你相信煉獄那種荒謬且毫無根據的教義),你已完全確信,今生是全能上帝所分配給我們成就救恩的唯一時間,且在幾年過去後,將再沒有贖罪的祭物。
若此點被承認(誰敢否認呢?),那麼結論就是,如果一個惡人在他的罪中死去,並處於上帝的忿怒之下,他必須永遠持續在那種狀態中。因為,既然除了藉著基督(CHRIST)之外,他們絕無可能脫離那種境況;且在死亡時刻,基督為他代禱(Intercession)的時間已一去不復返;那麼,對於為何上帝應當懲罰一個死在罪咎中的罪人一天的理由,同樣適用於為何祂應當懲罰他一年、一個時代,甚至直到永恆。
但我必須趕快進入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論點,以證明為惡人所預留的刑罰是永恆的,因為魔鬼的懲罰也是如此。
我們所稱的魔鬼確實存在;他曾是一位光明的天使,但因著對上帝的驕傲與叛逆,被從天上摔下來,現在被允許與其餘的靈界邪惡勢力一同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為他們預留了一個刑罰之處,或者用使徒的話說,「他們被鎖在黑暗的永恆鎖鏈中,等候大日的審判」;這些真理在講道之初,各位在場者皆被視為已深信不疑,因為你們相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而這些真理正是記載於其中。
但如果我們承認這一切,並認為上帝懲罰那些曾經榮耀的靈體因其叛逆是公義的,我們怎能認為祂懲罰不悔改的惡人直到永恆是不公義的呢?
你或許會說,他們是違背了更大的光,因此應得更大的懲罰。我們承認墮落天使的懲罰在程度上可能比惡人更重;但我們斷言,在永恆的持續時間上是相等的:因為正如上帝活潑的聖言所告知我們的,在那日,人子將對左邊的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恆之火裡去。」我們發現,不悔改的罪人將與魔鬼和他的使者被丟入同樣的永恆之火中;而且這非常公義。因為雖然他們可能違背了更大的光,但基督徒卻是違背了更大的憐憫。因為基督並未扶持墮落天使,也沒有為他們死,而是為了人類和我們的救恩而死。所以,如果上帝沒有寬恕那些卓越的靈體,頑梗的罪人啊,無論你是誰,請確信祂絕不會寬恕你。
由此可見,為惡人所預留的刑罰確實是永恆的。若是如此,弟兄們,我們該當如何逃向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尋求避難;在一切的言行與敬虔上,我們該當如何聖潔,好使我們被算為配得逃避這將來的忿怒!
但在我進行實踐性的勸勉之前,請容我從上述內容引出幾點推論。
第一,如果為惡人所預留的刑罰是永恆的,我們該對那些在信經中公開宣稱相信永生——既是苦難的生命也是幸福的生命——卻膽敢活在那些若不悔改,就必將他們帶入那刑罰之處的罪行中的人說些什麼呢?你相信來世對不悔改之惡人的懲罰是永恆的:「你信得好,鬼魔也信,卻是戰兢。」但虛浮的人啊,你要知道,除非這種信念影響你的行為,使你告別你的罪,否則你每次重複信經時,實際上都在說:我相信我將永遠滅亡。
第二,如果為惡人所預留的刑罰是永恆的,那麼這應當成為那些試圖勸阻他人相信這一重要真理的人的警示(恐怕確實有這樣的人):因為在所有可能性中,沒有比散佈或堅持這種毫無根據的教義,更能鼓勵和助長不信與褻瀆的了。因為如果上帝關於地獄刑罰永恆性的明確威脅,尚且不足以阻止人們犯罪,那麼當他們被教導去懷抱未來能從中恢復的希望,或者更糟的是,認為他們的靈魂在來世將被消滅,變得如同滅亡的走獸一般時,我們可以想像他們會墮落到何等更深重的罪惡中!但那些瞎眼領路的有禍了。難怪他們兩者都要掉進坑裡。讓這些上帝話語的敗壞者知道,我今日向每一個聽我說話的人作見證:「若有人在上帝書上加添或刪減什麼,上帝必將他的分從生命冊上刪去,並將書中所寫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第三,也是最後一點,如果為惡人所預留的刑罰是永恆的,那麼這可以作為對那些與上帝爭辯,說僅僅因為享受了一時的罪中之樂,就將人永遠懲罰是不符合祂公義的人的責備。但必須告訴這些人,不是他們認為或稱上帝不義,上帝就會變得不義,就像被判刑的囚犯說法律或法官不義,並不能使法律或法官真正承擔這種指控一樣。但蟲啊,你知道你因指控上帝不義而犯了什麼褻瀆罪嗎?「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你竟敢在你自己淺薄的推理法庭上傳喚全能者嗎?只因為你希望事實並非如此,就稱祂懲罰你到永恆是不義的嗎?但上帝說了,祂豈不照做嗎?祂已經說了:讓上帝成為真實,縱使人人都說謊。「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祂必定會行。如果罪人現在不承認祂在威脅中的公義,當他們將來被祂懲罰時,他們將被迫承認並感受到這些威脅。
但讓我們對所傳講的內容進行更實際的應用。
弟兄們,你們已經聽過,地獄刑罰的永恆性已從聖經的明確宣告以及由此自然引出的結論中得到了證明。現在,似乎不需要什麼高超的修辭技巧,就能說服任何有理智的人去避免並厭惡那些若不悔改,就必將他投入這永恆深淵的罪惡。快樂與痛苦之間的懸殊(如果罪中真有什麼快樂的話)是如此無限巨大,以至於即使假設惡人被永恆懲罰只是可能,而非確定,任何擁有理智的人,為了享受片刻的快樂,想必也不會去冒承受永恆痛苦的風險。但既然被定罪者的刑罰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確定的(因為上帝自己,祂不能說謊,已經告訴我們了),人們若依然堅持悖逆,然後自欺欺人地認為上帝不會兌現祂的威脅,這簡直是愚蠢與狂妄的極致表現。
財主(Dives)自己曾認為,如果有人從死裡復活,他的弟兄們就會悔改;但基督徒似乎即使在上帝的兒子已經死而復活,並告訴他們若繼續頑梗作惡將面臨什麼後,仍不願悔改。
如果我們時不時地將思想從感官對象中抽離出來,藉著信心默想一下被定罪者的苦難,我毫不懷疑,我們彷彿會聽到許多不幸的靈魂,發出如下悲慘的哀嘆:
「我這苦惱的人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我這愚蠢的凡人啊,竟為了享受幾種短暫的快樂,而將自己帶入這些永無止境的折磨中,這些快樂即便在我最放縱自己時,也幾乎沒帶給我任何滿足。唉!這就是罪的工價,這就是罪的後果嗎?那位大騙子所有誘人的應許都落到這步田地了嗎?可咒詛的背道者!先是用虛假的幸福應許來欺騙我,在為他效勞多年後,竟將我陷入永恆的悲哀中。我若從未聽從他那誘惑的暗示該多好!我若能以極度的厭惡與憎恨拒絕他最初的建議該多好!我若能背起我的十字架跟隨基督該多好!我若從未嘲笑過嚴肅的敬虔,也未曾出於虛偽的禮貌,而譴責那些真正虔誠的人過於嚴厲、狂熱或迷信該多好!因為那樣我本可以真正快樂,快樂得無法言喻,快樂直到永恆,在那邊那些蒙福的區域,他們身穿無法形容的榮耀,向坐在寶座上的羔羊唱著天使般的哈利路亞,直到永遠。但唉!這些反思現在來得太遲了:這些願望現在是徒勞且無果的。我沒有受苦,因此不能與他們一同作王。我實際上否認了買贖我的主,因此我現在被祂否認是公義的。但我必須永遠在這些火焰中受折磨嗎?我這具不久前還躺在華麗的靈柩中,身穿紫色袍子和細麻衣,天天奢華宴樂的身體,必須永遠被囚禁在這裡,成為那些嘲弄的魔鬼的笑柄嗎?永恆啊!這個念頭讓我充滿絕望:我必須永遠痛苦。
來吧,所有自欺欺人的罪人,想像一下你們自己處於我所描述的那位真正悲慘的人的位置。我懇求你們,藉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憐憫,想一想,那自我定罪的良心那永不死的蟲,將來會對你們造成多麼劇烈的、無法忍受的折磨。想一想,你們將如何無法居住在永恆的焚燒中。
來吧,所有靈性冷淡、老底嘉(Laodicean)精神的基督徒,你們宗教上的迦流(Gallio),對上帝的事只關心一點點,卻不夠熱心;噢,想一想,想一想,僅僅因為你們滿足於做一個「差不多」的基督徒,而不願努力成為「完全」的基督徒,以至於失去天堂的享受並陷入無盡的刑罰,這是多麼可悲的事。我懇求你們,考慮一下,當你們意識到,除了對耶穌的真信心,並結出嚴格敬虔、捨己與治死肉體的生活之外,沒有任何東西能讓你們免受那些我一直在努力證明其永恆性的刑罰時,你們將會如何瘋狂地咒詛那致命的愚鈍。
但我不能再說了。這些想法對我來說太過憂鬱,對你們來說也太過沉重;上帝知道,正如懲罰是祂的奇異工作,宣告祂的威脅也是我的工作。但如果僅僅提到被定罪者的刑罰就如此令人震驚,那麼親身經歷它們該是多麼可怕!
現在,你們中有些人是否準備大喊:「這話甚難,誰能聽呢?」
但願真誠的基督徒對所講的內容不必有絲毫恐懼:不,為你們預留的是冠冕、國度,是永恆且極重無比的榮耀。基督從未說過義人、信徒、正直人、真誠人,而是說那些前述的惡人、無憐憫者、名義上的好信徒,將進入永恆的刑罰。對於你們這些真誠愛祂的人,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已經通往至聖所:在審判的大日,你們將被豐豐富富地接入永恆的生命。因此,要謹慎,提防你們中間有人生出不信的惡根:相反地,要堅定且衷心地信靠福音中向你們伸出的許多寶貴應許,知道那應許的是信實的,因此祂必會成就。
但願那些頑梗的惡人不要膽敢將任何神聖的應許應用在自己身上:「因為拿兒女的餅丟給狗是不合宜的」:不,對這樣的人,只有上帝的恐怖才屬於他們。正如基督必會對祂真正的跟隨者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祂也必會對所有死在罪中的人宣告這可怕的判決:「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恆之火裡去。」
願上帝藉著耶穌基督,以祂無限的憐憫,將我們所有人都從那不幸的狀態中拯救出來;願一切尊貴、權能、能力、威嚴與統治,都歸於祂,並歸於你,父啊,以及你,聖靈,三位一體的一位永恆上帝,正如理所當然的,從今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