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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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mon_vol2|029_捨己的範圍與合理性

第二十九篇講道。

捨己的範圍與合理性。

路加福音(Luke)九章23節。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

凡以單純的眼光和真誠的意圖閱讀福音(Gospel)的人,都會發現我們蒙福的主(LORD)抓住了所有機會提醒祂的門徒,祂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祂的教義是十字架(Cross)的教義;他們宣稱自己是祂的跟隨者,將呼召他們進入一種持續的自願受苦和捨己(Self-denial)的狀態。

經文中的話語為我們提供了救主(Saviour)在此事上表現的一個例子:因為在前面的經文中,祂已向彼得(Peter)和其他使徒啟示祂是「上帝(GOD)的基督(CHRIST)」;為了不讓他們因這種獨特的啟示而過於自負,或認為他們與如此偉大人物的關係只會伴隨著排場與顯赫,祂在第22節告訴他們,「人子」在這個世界上必須受許多苦,儘管祂在來世將被冠以永恆的榮耀與尊貴:並且如果他們或他們的後代想要分享同樣的榮耀,他們就必須與祂一同分擔祂的捨己(Self-denial)與苦難。因為「祂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

根據這些話,我將探討以下三點:

I. 第一,經文中建議的捨己(Self-denial)的本質;以及為了跟從耶穌基督(JESUS CHRIST),我們必須在多少方面捨己。

II. 第二,我將試圖證明這種捨己(Self-denial)義務的普遍性和合理性。

III. 第三,我將提供一些考慮因素,作為激勵我們去實踐這種捨己(Self-denial)的動機。

I. 第一,我要向你們展示經文中建議的捨己(Self-denial)的本質;或者說,為了跟隨耶穌基督(JESUS CHRIST),我們必須在多少方面捨己。

既然靈魂(Soul)的官能分為悟性、意志和情感;因此,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在所有這些方面捨己。我們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自以為有智慧、自以為通達;我們必須將我們短視的理性降服於神聖啟示的光照之下。宗教中有一些奧祕,它們高於我們的自然理性,但並不與之衝突:因此,除非我們將各樣的計謀,和各樣攔阻人認識上帝(GOD)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並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它都順服基督(CHRIST),否則我們永遠無法成為基督徒。在這方面,正如在其他方面一樣,我們必須為基督(CHRIST)的緣故成為愚拙的,並承認若沒有啟示,我們就一無所知,正如我們所當知道的那樣。我們必須以完全的謙卑和敬畏,擁抱聖經(Holy Scriptures)中向我們啟示的真理;因為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變得有智慧,即「有得救的智慧」。我們蒙福的主(LORD)曾向祂的天父(Father)感恩,因為祂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在這方面,我們也必須「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受教,並願意跟隨羔羊(Lamb)進入祂所樂意引導我們進入的任何奧祕;並且相信並實踐一切神聖真理,不是因為我們能證明它們,而是因為「不能說謊」的上帝(GOD)已經將它們啟示給我們。

因此,我們可以追溯不信(Infidelity)的源頭:因為這無非是悟性的驕傲,是不願順服上帝(GOD)真理的心,這使得許多自稱有智慧的人,竟愚蠢到否認那重價買贖他們的主(LORD);並爭辯那位「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的永恆之道(Eternal Word)的神性:由此可見,他們將會給自己帶來確定的,若非迅速的毀滅。

但是,正如我們必須在悟性上捨己,我們也必須捨棄,或者更準確地說,放棄我們的意志:也就是說,我們必須使我們自己的意志不再是行動的原則,而是「無論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GOD)而行」(而不僅僅是為了取悅自己)。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想像我們在所做的任何事中都不能有快樂:「智慧的道是安樂的道」;但取悅自己不應是我們行動的主要目的,而只能是次要的。

我必須特別向你們強調這一教義,因為這是我們神聖宗教的偉大祕密。我的弟兄們,正是這一點將真正的基督徒與僅僅是道德家和形式上的信徒區分開來;沒有這一點,我們所有的行為在上帝(GOD)眼中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我們蒙福的主(LORD)在馬太福音(Matthew)六章22節說:「你的眼睛若瞭亮」,也就是說,如果你單單以取悅上帝(GOD)為目標,而不顧及你自己的意志,「全身(或你所有的行動)就光明」;這與福音(Gospel)相符,福音被稱為光:「但你的眼睛若昏花(如果你的意圖被轉向其他任何方向),全身(你所有的行動)就黑暗」,即罪惡且無益的。我們不僅必須遵行上帝(GOD)的旨意,而且必須因為這是祂的旨意而遵行;正如我們禱告說「願上帝(GOD)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毫無疑問,蒙福的天使不僅遵行上帝(GOD)所願意的每一件事,而且是出於這個原則,因為上帝(GOD)願意,所以他們歡喜地去行:如果我們想活出我們所禱告的,我們就必須去照樣行。

但更進一步;正如我們必須在行事上放棄我們的意志,我們同樣必須在忍受上帝(GOD)的旨意上放棄我們的意志。無論發生什麼事,我們都必須像善良的老以利(Eli)那樣說:「這是主(LORD),願祂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或者像那位比以利(Eli)偉大得多的人那樣說:「父(Father)啊,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噢,耶穌(JESUS),祢的意志是無罪的,然而祢卻放棄了它:求祢教導我們,甚至教導我們,噢,我們的救主(Saviour)!在臨到我們的一切災禍中,將我們的意志降服於祢的意志;並使我們在凡事上都能謝恩,因為這是祢對我們蒙福的旨意!

第三,我們必須捨己,正如在悟性和意志上一樣,我們在情感上也必須捨己。更具體地說,我們必須捨棄對財富的享樂與自我滿足:「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撇下一切跟從我。」又(為了表明愛這個世界的東西與愛父(Father)是完全不相容的)祂告訴我們,「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我絕非認為這些經文必須按字面意思理解;好像它們強迫富人去變賣他們所有的一切分給窮人(因為那樣會使他們在未來失去幫助窮人的能力),但無論如何,它們確實意味著:我們必須在情感上對世界保持疏離,撇下並放棄一切,當上帝(GOD)要求我們交出來時,我們必須樂意與之分離:也就是說,正如使徒所觀察到的,我們必須「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人」;雖然我們在世界上,卻不屬於這個世界。我們必須視自己為上帝(GOD)諸般恩賜的管家,而非所有者;首先提供我們自己和家庭所需的,將其餘的,不是花在使徒所禁止的放縱和奢侈裝飾上,而是花在給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那些赤身露體、飢餓、受苦的門徒穿衣、餵養和救濟上。這就是我們蒙福的主(LORD)要我們理解的「撇下一切」,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捨己。

我知道這對許多人來說似乎是難聽的話,他們會因為貪婪,並且「愛宴樂過於愛上帝(GOD)」而感到被冒犯:但如果我仍然討好這樣的人,我就不是基督(CHRIST)的僕人了。不,我們絕不能像亞哈(Ahab)的假先知那樣,口中懷著謊言的靈,而必須忠實地宣告上帝(GOD)的全旨;並且像誠實的米該雅(Micajah)那樣,出於憐憫和同情,將真理告訴人們,儘管他們可能會錯誤地認為我們不是預言他們的好,而是預言他們的災禍。

但繼續說下去:正如我們必須放棄對財富的情感,當我們的親屬與我們對上帝(GOD)的愛和義務相抵觸時,我們也必須放棄對他們的情感:因為世界的救主(Saviour)這樣說:「若有人要跟從我,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是多麼奇怪的教義!什麼,恨我們自己的骨肉!什麼,恨那生我們的父親,那懷我們的母親!這怎麼可能呢?上帝(GOD)會自相矛盾嗎?祂不是命令我們要孝敬父母嗎?然而我們在這裡卻被命令要恨他們。這些真理如何協調呢?透過不以嚴格和絕對的意義,而是以比較的意義來解釋「恨」這個詞:不是指完全的疏遠,而是指較低程度的情感。因為我們蒙福的救主(Saviour)本人(祂自己意義的最佳且最可靠的解釋者)在馬太福音(Matthew)十章37節的平行經文中這樣解釋:「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所以,當我們朋友的勸說(作為對我們的試驗,他們可能會被允許這樣做)與上帝(GOD)的旨意相違背時,我們必須像利未(Levi)那樣說:「我未曾看見」;或者,與我們蒙福的主(LORD)對彼得(Peter)的責備相一致:「撒但(Satan),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上帝(GOD)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此外,我們必須在無關緊要的事上捨己:因為可以輕易地證明,許多人,如果不是更多的人,因過度使用本身無關緊要的事物而滅亡,正如因任何嚴重的罪而滅亡一樣。因此,一個謹慎的基督徒不僅會考慮什麼是合法的,還會考慮什麼是有益的:不僅考慮什麼程度的捨己(Self-denial)最適合他目前的傾向,還考慮什麼最能有效地破碎他的意志,並使他適合未來更高程度的榮耀。

最後,總結這一點,我們必須放棄我們自己的義(Righteousness):因為,即使我們將所有的財產分給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然而,如果我們在絲毫上依賴這些,而不完全倚靠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那完美而全備的義(Righteousness),這對我們也毫無益處。「律法(Law)的總結就是基督(CHRIST),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Righteousness)。」我們在祂裡面,且唯獨在祂裡面,才得以完全。我們自己的義(Righteousness)不過是污穢的衣服。我們必須將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CHRIST),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Law)而得的義(Righteousness),乃是有信基督(CHRIST)的義(Righteousness),就是因信上帝(GOD)而來的義(Righteousness),藉著我們的主(LORD)耶穌基督(JESUS CHRIST)。

這就是基督教(Christianity)的教義嗎?那麼基督徒的世界難道不是在沉睡嗎?如果不是,為什麼我們到處都能遇見那麼多的自義(Self-righteousness)、自我放縱,以及對財富的統治性愛好?最重要的是,為什麼那種對感官享樂的壓倒性貪婪,已經蔓延到這個罪惡的國家,以至於如果一個虔誠的陌生人來到我們中間,他會被誘惑認為這裡崇拜著某種異教的維納斯(Venus),並且有廟宇專門為她服務。但我們有受感使徒的權威來斷言,那些生活在享樂圈子裡的人,「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因此,正如聖靈(Holy Ghost)所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CHRIST)就要光照你了。」但使靈性死人復活的大能唯獨屬於上帝(GOD)。因此,噢,神聖的耶穌(JESUS),祢曾用祢全能的話語命令拉撒路(Lazarus)出來,儘管他已經在墳墓裡幾天了,也請同樣有效地對這些靈性死去的靈魂(Soul)說話吧,他們被撒但(Satan)多年來用感官享樂束縛得如此緊,以至於他們甚至無法舉目或舉心仰望天堂。

II. 但我繼續討論提出的第二個總體問題,考慮這種捨己(Self-denial)教義的普遍義務和合理性。

當我們蒙福的主(Master)公開談論忠心有見識的管家的警醒時,祂的門徒問祂:「主(LORD)啊,這比喻是為我們說的,還是為眾人呢?」我知道關於上述教義,也曾有人,且將來也會有人提出同樣的問題:因為太多人,不願背負基督(CHRIST)輕省的軛,為了逃避福音(Gospel)誡命的約束,會假裝所有關於捨己(Self-denial)和放棄自我與世界的命令,都屬於我們主(LORD)最初和直接的跟隨者,而不是屬於我們或我們的孩子。但這樣的人大錯特錯了,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Scriptures),也不明白他們心中敬虔的大能。因為耶穌基督(JESUS CHRIST)的教義,就像祂蒙福的本體一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祂對一個人說的話,就是對所有人說的,直到世界的盡頭;「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在經文中特別提到,祂是對「眾人」說的。為了不讓我們仍然荒謬地想像這個「眾人」僅限於祂當時正在交談的使徒,在另一個地方說,耶穌(JESUS)轉過身來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當我們蒙福的主(LORD)講了一個比喻時,據說「文士和法利賽人聽見了,就曉得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如果基督徒現在能讀到這些清晰而肯定的聖經(Scripture)經文,同時卻不認為它們是指著自己說的,他們就比猶太人(Jews)更剛硬,比法利賽人更不真誠。

在本講道的上半部分,我觀察到,關於撇下和變賣一切的誡命,並不強迫我們按字面意思去行,因為教會的狀態不像原始基督徒那樣要求我們這樣做;但對於基督(CHRIST)的緣故,對世界保持同樣的死寂、同樣節制的使用,以及隨時準備與我們的財物分離,對我們來說,正如對他們一樣,是絕對必要且具有約束力的。因為雖然教會在不同時代的外在狀態可能有所不同,但就其內在狀態的純潔性而言,它過去、現在、將來都始終如一。我們在書信中遇到的所有關於「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的命令,都只是無可辯駁的證明,表明同樣的聖潔(Holiness)、屬天的思想和對世界的死寂,對我們來說,正如對我們主(LORD)直接的跟隨者一樣必要。

但更進一步,正如這樣的反對意見顯示了對聖經(Scriptures)的無知,它也明顯證明,提出這種反對意見的人對他們心中敬虔的大能是陌生的。因為既然宗教的總綱和實質在於藉著耶穌基督(JESUS CHRIST)裡的新生(New Birth),從我們在亞當(Adam)裡的墮落狀態中恢復過來,我們就絕對有必要擁抱並實踐前面所說的捨己(Self-denial)。如果我們向上帝(GOD)活著,我們就將對自己和世界死去。如果所有屬於靈(Spirit)的事物在我們裡面活著並成長,所有屬於舊人(Old man)的事物就必須在我們裡面死去。我們必須哀慟,然後才能得安慰;我們必須先領受奴僕的靈,然後才能蒙福享有領受兒子的靈(Spirit of adoption)的不可言喻的特權,並能以完全的信心(Faith)確據說:「阿爸,父(Father)!」

如果我們確實處於無罪的狀態,並且像墮落前的亞當(Adam)一樣,將神聖的形象完全印在我們的靈魂(Soul)上,那麼我們就不需要捨己(Self-denial);但既然我們是墮落的、病態的、混亂的、自義(Self-righteous)的受造物,我們就必須捨己(並將其視為我們的特權),然後才能跟隨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進入榮耀。僅僅因為起初的困難而拒絕這種有益的實踐,這太像一個任性病兒的固執,他因為藥物味道有點苦,就厭惡並拒絕熟練的醫生或溫柔的父母遞給他的藥水。

如果我們之中有人看見拉撒路(Lazarus)躺在財主門口渾身生瘡;或者約伯(Job)從腳掌到頭頂被毒瘡擊打:而我們同時給他們開了一些治療藥物,因為這些藥物可能會讓他們感到疼痛,他們就不願將其敷在傷口上,我們難道不會非常公正地認為,他們要麼是迷戀生病的身體,要麼是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疾病嗎?但我們的靈魂(Soul),就本性而言,處於比約伯(Job)或拉撒路(Lazarus)生瘡潰爛時的身體更令人悲嘆的境地:因為,唉!「我們全身都病了,心都發昏了,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盡是傷口、腫傷與新打的傷痕,都沒有收口,也沒有纏裹。」如果我們不願捨己(Self-denial),不願跟隨耶穌基督(JESUS CHRIST)以求得醫治,這就表明我們沒有意識到我們狀態的悲慘,也沒有真正得著痊癒。

甚至乃縵(Naaman)的僕人也能說,當他(按照以利沙(Elisha)的命令)拒絕在約旦河(Jordan)沐浴以治癒他的大痲瘋時,「我父(Father)啊,先知若吩咐你做一件大事,你豈不做嗎?何況他說去沐浴而得潔淨呢?」我的弟兄們,我難道不能以同樣的方式向你們說話嗎?如果我們偉大的先知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吩咐你們做一件遠為困難的事,你們豈不做嗎?那麼,當祂只是吩咐你們捨棄那些如果放縱就肯定會傷害你們的事,並且祂將賜給你們生命的冠冕時,你們豈不更應該去做嗎?

但為了用另一個比喻來說明這一點:在使徒行傳(Acts)第12章中,我們讀到「彼得(Peter)被囚在監裡,睡在兩個兵丁當中,鎖著兩條鐵鍊:忽然有主(LORD)的一個使者顯現,拍彼得(Peter)的肋旁,說:快快起來!那鐵鍊就從他手上脫落下來。」但如果這位偉大的使徒,沒有快快起來,沒有照著蒙福天使的吩咐去做,而是抱著他的鐵鍊,懇求不要讓它們從他手上脫落,難道不會有人認為他迷戀奴役,活該第二天早晨被處決嗎?而那個拒絕捨己(Self-denial)的人,其行為難道不就像這位使徒如果忽視了得救的途徑一樣不一致嗎?因為我們的靈魂(Soul),就本性而言,處於一個屬靈的監獄中,睡在世界、肉體和魔鬼之間,被緊緊束縛,不是兩條,而是成千上萬條情慾和敗壞的鐵鍊。現在,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就像彼得(Peter)的好天使一樣,藉著祂福音(Gospel)的大能來到,打開監門,吩咐我們「捨己(Self-denial)並跟隨祂」。但如果我們不起來,束上我們心靈的腰,跟隨祂,我們難道不是迷戀束縛,難道不活該永遠無法從中得救嗎?

確實,我不會斷言這種捨己(Self-denial)的教義在每個人眼中都顯得如此公正。不,我知道對於屬血氣的人來說,這是愚拙的,對於初信者來說,這是難聽的話。但我們的救主(Saviour)說什麼呢?「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義或是出於上帝(GOD),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我親愛的朋友們,這是最好、也是唯一的確信方式:讓我們起來行動吧;讓我們快快起來,捨己(Self-denial),主(LORD)耶穌(JESUS)將會除去我們心靈眼睛上的鱗片,這些鱗片現在就像許多面紗一樣,阻礙我們清楚地看見所傳講教義的合理性、必要性和不可言喻的益處。讓我們展現出人的樣子,然後上帝(GOD)的靈(Spirit)就會運行在我們靈魂(Soul)的面上,正如祂曾經運行在深淵的面上;並使它們從那混亂的混沌中浮現出來,如果我們對捨己(Self-denial)和基督(CHRIST)的十字架(Cross)是陌生人和敵人,我們現在肯定正陷入其中。

三、現在,讓我們進入所提議的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總論點,提出一些考量,作為激勵我們順服並在實踐「捨己」這項本分上更加殷勤的動力。

1. 我要向你們推薦的第一個方法,是為了讓你們能接受這項教義,那就是經常默想我們蒙福的主與師——耶穌基督(JESUS CHRIST)的一生。從祂的搖籃到十字架,跟隨祂,看看祂過的是怎樣捨己的生活!難道我們不該喝祂所喝的杯,受祂所受的洗嗎?或者我們以為,耶穌基督(JESUS CHRIST)所做、所受的一切,是為了讓我們可以免除苦難、置身事外嗎?不,任何真誠的基督徒絕不會這樣判斷:因為聖彼得(Peter)告訴我們:「祂為我們受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如果基督(CHRIST)真的像那些坐在摩西(Moses)位上的人一樣,把捨己的重擔加在我們身上(假設那是重擔,其實不然),而祂自己連一根指頭都不肯動,那我們或許還有藉口抱怨。但既然祂所吩咐我們的,都是祂自己先實踐過的,那麼,無論你是誰,若你想高過你那受逼迫、捨己的主,你就是無可推諉的門徒;而如果你不願與你那治死肉體、心繫天上的主一同受苦、一同體恤,你就不是良善忠心的僕人。

2. 除了我們蒙福之主的榜樣外,還要經常思想使徒那榮耀的群體、先知那美好的團契,以及殉道者那高貴的軍隊;他們藉著不斷仰望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主,打過了那美好的仗,並已先我們而去,承受了應許。一次又一次地觀察他們活得是何等聖潔、何等捨己、何等無可指責。如果捨己對他們是必要的,為什麼對我們就不是呢?我們難道不是與他們有同樣性情的人嗎?我們難道不是生活在與他們同樣邪惡的世界中嗎?我們難道沒有與他們同樣的聖靈來幫助、支持並潔淨我們嗎?難道那擺在我們面前的永恆基業,不也與擺在他們面前的一樣嗎?既然我們有同樣需要改變的本性,同樣需要抵擋的邪惡世界,同樣需要幫助的聖靈,以及終點同樣的永恆冠冕,為什麼我們不能過與他們同樣的生活呢?難道我們認為他們做了額外的善功嗎?如果不是,為什麼我們不照著他們所做的去做?或者,你們自己的教會設立節日來紀念聖徒的死亡與苦難,難道不是為了激勵你們像他們跟隨基督(CHRIST)那樣去跟隨他們嗎?

3. 第三,經常思想地獄的痛苦;考慮一下,如果右手或右腳絆倒我們(或使我們犯罪),將其砍下,或將右眼剜出,是否比「丟在地獄裡,那裡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更好。想一想,現在有多少成千上萬的人,正被囚禁在黑暗的鎖鏈中,等待大日的審判。同時也要想到,除非我們及時明智,捨己並跟隨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否則這也將是我們不久後的下場。你們認為,他們現在還會覺得耶穌基督(JESUS CHRIST)是一位嚴厲的主嗎?或者,你們不認為他們若能重返人間,哪怕是為了能負起基督(CHRIST)那輕省的軛,他們也願意付出千萬個世界嗎?我們難道比他們更能忍受永恆的焚燒嗎?不,如果我們連「捨己,背起你們的十字架」這條誡命都無法忍受,我們又怎能承擔那不可撤銷的判決:「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呢?但我希望,那些我現在正向他們傳講神(GOD)國度的人,不會如此不真誠,以至於需要用主的恐怖來驅使他們盡本分,而是渴望被愛的繩索所牽引。

最後,因此,要經常默想天堂的喜樂:想一想,想一想那些幸福的靈魂現在正被何等不可言喻的榮耀所環繞,他們在世時也曾被呼召要捨己,正如我們一樣,且沒有違背那呼召。經常將你們的心舉向永恆福樂的居所,並用信心的眼睛,像司提反(Stephen)一樣,看見天開了,人子帶著祂榮耀的聖徒隊伍,坐在那裡,在永恆的喜樂中自得其樂。聽啊!我想我聽見他們正在高唱永恆的哈利路亞(Hallelujahs),並迴盪著勝利的歡樂之歌。我的弟兄們,你們難道不渴望加入這天上的詩班嗎?你們的心難道不在裡面火熱嗎?正如鹿切慕溪水,你們的靈魂難道不如此切慕這些神(GOD)兒女蒙福的團契嗎?那麼,看哪,一架通天的梯子已垂在你們面前,藉此你們可以攀登這聖山。讓我們信靠主耶穌基督(LORD JESUS CHRIST),並捨己!僅憑這一點,歷代以來每一位聖徒都升入了他們主的喜樂之中。然後,我們,甚至我們,不久也將被提升到同樣最幸福的區域,與神(GOD)的子民在那裡享受永恆的安息,並與他們一同向那永恆、蒙福、全榮、最當受讚美的三位一體(Trinity)唱頌讚與讚美之歌,直到永遠。

願神(GOD)憑祂無限的憐憫賜下這一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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